美國祭出組織犯罪法起訴 華為:政治迫害

2020-02-17
作者 Brian Santo,EE Times美國版主編

美國司法部日前修改了對華為(Huawei)的起訴罪名,以《反詐騙腐敗組織集團犯罪法》(RICO) 指控該公司竊取技術。對此華為發表聲明,指美國此舉為「政治迫害」…

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DoJ)升高了對華為的壓力,以違反《反詐騙腐敗組織集團犯罪法》(Racketeer Influenced and Corrupt Organizations Act.,以下簡稱「RICO法」)起訴華為;司法部表示,其追加起訴書(superseding indictment)對華為提起多項新的罪名,包括該公司涉嫌違法共謀竊取商業機密。

這次美國援引RICO法提起訴訟,華為該擔心的是RICO法對美國司法檢調人員來說是一種有力的工具,能給予檢察官額外的自由度依據該法規指控多種不一定是犯罪、但可用以支持被告從事某種非法活動之論點的行為。

RICO法在過去主要被用來起訴如美國黑手黨的組織犯罪,洛杉磯警察局(Los Angeles Police Department)、國際足球總會(FIFA)也曾發生弊案被依據該法被起訴;甚至美國現任總統川普(Donald Trump)也因為一樁「川普大學」(Trump University)詐欺案被起訴,付出2,500萬美元的和解金。

儘管美國援引RICO法對華為共謀犯罪的指控是新的,其追加起訴書(點此連結開啟)內所列出的仍大部份是司法部目前能找到的、指控華為有意竊取技術的案件,有些甚至是十年以上或是更舊的眾所周知訴訟案。而顯然在該起訴書中隱去各家涉案公司的名稱,改以編號來取代,並將它們稱做是「大陪審團(Grand Jury)知悉的」實體。

除此之外,美國司法部還試圖證明所聲稱的「華為與在美國與中國的數家子公司,數十年來致力於不當取得智慧財產(IP)」,在起訴書中詳細敘述了華為有時違反保密協定條款、嘗試挖角其他公司員工「以取得他們前雇主的智慧財產」,教唆竊取IP並時常誤導美國當局。總之該司法部文件提及許多細節,但通常都缺乏具體說明。

在少數擁有具體說明的段落中,該文件指出2013年華為「公佈了一項官方政策,設置獎金制度鼓勵員工取得來自競爭對手的機密資訊;」華為員工受指示將取自競爭對手的機密資訊貼到一個華為內部網站上,若為特別敏感的資訊,則以加密電子郵件傳送到一個Huawei.com的信箱。美國司法部表示,華為還向在美國的員工發送了一個關於該獎勵專案的備忘錄。

總共有56頁的美國司法部起訴書文件中,約有三分之一是在敘述華為嘗試竊取商業機密的約6次行動,包括:

  • 2003年從「公司1」竊取路由器的原始程式碼以及使用手冊;
  • 2003年嘗試從「公司2」挖角一名工程師;
  • 2004年嘗試從「公司3」挖角一名工程師;
  • 2009年違反與「公司4」之間的保密協定;
  • 2012年或2013年參與密謀「不當使用」來自「公司5」的機器人技術;
  • 嘗試從一家被描述為「美國記憶體硬體架構開發商」的「公司6」竊取技術。

「公司1」與Cisco幾乎吻合,該公司在2003年控告華為竊取IP──特別就是路由器的原始程式碼;該案在一年後和解,華為承認有罪,並同意修改產品移除Cisco的IP。「公司4」很可能是Motorola,該公司在2010年控告華為竊取IP,後來該案也和解。

「公司5」應該是T-Mobile,該公司2014年控告華為竊取與機器人電話測試系統相關的IP;該案在2017年以判決華為賠償480萬美元了結。「公司6」一定是矽谷的IC設計公司CNEX Labs,該公司控告華為多年來嘗試竊取其IP。

文件中還有一個部分以數頁文字重新檢視了美國對華為的指控,包括在伊朗與北韓從事非法業務,以及為了這些業務在銀行進行的某些行動構成了銀行詐欺。而通常違反RICO法的指控需要包含至少一位具名的被告,華為財務長孟晚舟直接在追加起訴書中被控以共謀進行匯款詐欺(wire fraud)罪名;孟晚舟在2019年5月在美國的要求下於加拿大被逮捕。

華為:政治迫害

針對美國的指控,華為在官網上發表了聲明如下:

「一段時間以來,美國政府接連利用立法、行政、司法、外交、輿論等手段對華為進行打壓。一個超級大國動用國家機器,全方位持續打壓一家私營企業,破壞其正常運營,這是史無前例的。美國司法部對華為的新增指控是這一行動的繼續,是對華為進行的政治迫害。

這些指控完全沒有新意,而是基於過去20年華為與其他公司已解決的民事糾紛。這些民事糾紛或已經由雙方和解,或已經過訴訟程式解決,有一些已被聯邦法官或陪審團駁回。在這些糾紛中,華為沒有一次被認定惡意竊取智慧財產權,也沒有一次被要求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美國司法部將這些已經解決的民事案件上升為刑事案件,是受政治驅動的選擇性執法,同時也不符合普遍的司法慣例。」

華為的反駁有一部分確為事實,通常在美國,檢察官可以評估某個行動或是相關的一連串行動是否犯罪,並派判定這些行為是否違反多項法規,但RICO法的不同之處在於能讓檢察官辯稱被告已經從事某種非法行為一段時間,而且這些被指稱犯罪的行為只要犯罪意圖一致,不一定要彼此相關;這讓檢察官得以將眾多指控彙整在一起,建立被告的非法行為模式。

華為的聲明最後還寫道:

「企業在全球化經營中出現智慧財產權糾紛是普遍現象,根據公開資料,從2009至2019年,蘋果公司的智慧財產權訴訟為596起,三星為519起,華為是209起。美國司法部堅持以行業內常見的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為由對華為提起刑事訴訟,這是美國政府對華為先進性技術的抹黑、打壓和詆毀行為,根本目的是為了打擊和遏制華為在全球的領先優勢。」

其聲明全文請點此連結查看其官網。

編譯:Judith Cheng

參考原文:

活動簡介
未來寬能隙半導體元件會在哪些應用成為主流?元件供應商又會開發出哪些新的應用寬能隙元件的電路架構,以協助電力系統開發商進一步簡化設計複雜度、提升系統整體效率?TechTaipei「寬能隙元件市場與技術發展研討會」將邀請寬能隙半導體的關鍵供應商一一為與會者解惑。
贊助廠商
訂閱EETT電子報